城建局岗位工作制度2篇第一篇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二、实行各科室考勤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安排
三、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2:30—5:30(如遇时间变化,以通知为准)
到岗时间不得超过正常上班时间一刻钟
四、因事因病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具体事项参照《请休假制度》执行)五、考核办法:一星期内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上班时间从事不正当娱乐活动(打扑克、麻将、玩电脑游戏等)由分管领导找谈话,迟到早退3次以上,上班时间经常玩游戏,炒股屡劝不止,进行效能劝诫
如被市、区效能办抽查通报将对责任人实行待岗处理
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当月兑现
节假日值班,由带班领导负责考核,未到者每次扣工资100元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城管办以及质监站、规划站工作人员
第1页共3页六、机关各科室人员自觉爱护单位楼道及办公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废弃物,爱护公共财物,注意维护单位整体形象
七、加强办公室的安全保卫,下班注意关锁、随手关熄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篇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加强人事管理,维护人事使用的严肃性,确保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内设机构应严格执行区编委“三定”方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增减;确因工作需要各单位新增机构需书面报经局里批准,局机关增设科室报区编委审批
二、建立规范有序,权责分明的人事管理制度,系统内干部人事任免程序明确如下:1、下属各单位科室(队)副职的任免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并报局备案
2、下属各单位科室(队)正职的任免由各单位推荐报局研究批准后任命
3、股级干部的任免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情况由局里提名研究决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