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XX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XX年9月17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一、对《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1、删去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将第三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XX省广播电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1、删去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有线电视台”
2、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和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
3、将第十六条修改为
“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台实行不定期抽查和三年定期检查制度
”4、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有线电视台节目的农村边远地区”一句修改为“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节目或者有线电视节目的农村边远地区”
5、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中的“有线电视台”修改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6、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中的“有线电视台(站)”修改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机构”
第1页共8页7、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三、对《XX省公证条例》作出下列修改1、删去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五款、第三十八条
2、将第三章标题“公证程序”修改为“公证管辖”
3、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4、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对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