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质量管理工作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村镇建设指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镇(乡)村企业,镇(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活动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和利用原国有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村镇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的统一管理与技术服务,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促进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加大对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村镇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制定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向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辖重点县、重点中心镇和区管镇的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省建设厅和市政府汇报一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城关镇以外的限额以上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
每季度将村镇建设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取得规划手续后向区建设第1页共3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