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政工程施工监理理规定征求稿〕第一条[目的与根据]为了房屋建筑和政工程工程行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评标会和评标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自治区境内依法的房屋建筑和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立工程〕施工监理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
第三条[规模]建立工程施工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监视理]级以上地方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根据层级监视理的相关规定对承受工程施工监理活动施行监视理
详细的监视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监视理机构负责施行
第五条[方式]建立工程施工监理分为公开与邀请其方式与施工方式相一致
第六条[监理具备条件]建立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建立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监理]依法必须公开的工程人必须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监理同时在建立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资格预审的内容应一致
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挤潜在人不得对潜在人实行歧视待遇;人不得设定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数量限制]依法必须公开的工程工程施工监理当合格的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确定人
其中工程概算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合格的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工程概算额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合格的申请人应当不少于5个
随机抽取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在建立工程交易中心进展并承受有关监视理部门的监视
第九条[资格审查]工程施工监理人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人应根据工程工程的内容和特点在中明确合格人的资格条件以及资格评审、
第十条[资格审查内容规定]人编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提出与工程工程规模不相适应或者过高的企业资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