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系统案件分析与思考1997年—2000年,*市城建系统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96件,其中:经济类案件214件,占案件数54%;失职类案件54件,占13.6%;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51件,占12.8%:政治类案件7件,占2%;其他类案件70件,占17.6%。处分违法违纪人员390人,其中有8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受处分人员中,有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6人、科级干部136人、一般干部129人、其他人员72人。一、城建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居多。四年中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214件,占案件总数的54%,其中:贪污56件、受贿39件、挪用公款15件、违反金融政策法规27件。二是大案要案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行政“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增多。四年中查处大案要案162件,涉案人员408人,查处的违纪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117件,百万元以上14件,一千万元以上的3件;在查处的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中,行政一把手占85.7%。三是企业内部管理薄弱,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案件上升。最近查处的一起制售、贩卖高速公路假票的特大团伙案,涉及104人,违纪金额44万元,就是由于管理上的漏洞,领导长期失察造成的。二、城建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1、利用职权私包工程,从中贪污受贿少数建筑施工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领导人,利用职权私自承包工程,或将巨额工程款挪借他人经商进行盈利活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回扣,在214件经济案件中,发生在建筑企业领导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占80%以上。1997年查处的中建一局原三公司项目经理罗汉斌,利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之便,挪用工程款650万元,进行盈利活动。以私人公司名义承揽两个装修工程,收取工程款221第1页共8页万元,罗将工程款存入私人公司帐户,而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项目部支付,并摊入项目部的在建工程成本,此款被罗贪污。罗在1994年—1996年间,利用职权共贪污公款88.9万元,受贿20.5万元,挪用公款650万元。市政房管公司原经理陈春山,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卖房款5000多万元,私自挪借给外商控股的合资公司和私人企业,先后多次收受贿赂,采取开假发票、截留工程款方式贪污。1995年—1998年间,共挪用公款5100多万元,贪污120多万元。2、利用房屋拆迁、伪造假协议,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由于房地产开发市场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某开发集团土地经营公司房屋管理人员邢俐敏、王小君二人勾结,在安置拆迁户过程中,利用审批管理不严的漏洞,采取弄虚作假,合伙编制虚假的房屋拆迁安置户审批表,伪造和篡改拆迁安置协议书和住户证明,非法安置非拆迁户和变卖拆迁安置房屋使用权,骗取房屋补偿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共9.2万元,二人将其私分。他们还假借为被拆迁人“安置住房”的名义,从本单位非法获取复式结构两居室公有住房两套,每人一套(建筑面积129平米),两套复式商品房价值108.85万元。3、用公款注册公司,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变相侵吞国有资产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利用企业改革之机,以个人的名义,用企业的资金登记注册公司,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借机侵吞国有资产。原市政六公司水电处主任沈华,于1995年1月在XX省XX市注册海福兴公司,这个公司成立后未做一笔经营业务,主要为沈华倒钱和套取现金。1995年—1996年期间,沈华利用承揽京通快速路照明系统和收费系统工程之机,在分包中多付给承包照明系统工程的某金属结构厂灯杆加工费210万元,多付给承包收费系统工程的某电子技术开发公司200万元。这二个单位按照沈华的要求分别将上述款打入海口海福兴公司帐户,海福兴公司又按照沈华的指令将其中220万元打入深圳大鹏证券公司供其炒股。几年中他涉嫌贪污公第2页共8页款770余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4、利用建筑业劳动用工制度不完善,虚报冒领工资空额少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截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