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委托协议委托方(甲方):xx市财政局代理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根据《xx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x市财库[2004]14号,以下简称“支付办法”)、《xx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虔银发[2004]90号以下简称“清算办法”)、《xx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x市财库字[2008]14号)及相关法规制度,就委托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委托代理业务范围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市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实有资金,下同)
第二条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的收缴、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按甲方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预算单位是指纳入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本协议执行中,预算单位有增减变动的,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增减预算单位按约定时间纳入或撤出本协议的参与、执行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清算备用金万元,用于乙方办理超过人民银行清算时限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业务
1第五条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支付需要向乙方开具甲方统一印制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通过相关账户及时、准确、快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预算单位办理提现、转账和电汇业务的唯一结算工具
乙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和清算
预算外资金、实有资金清算业务一律通过乙方的资金汇划系统,采取当日全额清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