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目录一、基本情况二、总体要求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城镇体系(二)发展城镇经济(三)健全城镇功能(四)改善城镇环境(五)加强城镇管理四、政策措施(一)改革户籍制度(二)培育劳动力市场(三)完善用地制度(四)建立投融资新体制(五)调整行政区划城镇化发展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实施城镇化战略的精神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全国城镇化进程进行宏观指导的规划
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阐明我国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明确“十五”期间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推进城镇化的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调整方向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1~2005年
一、基本情况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全国工业总产出的5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国家税收的80%、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5%、高等教育和科研力量的90%以上集中在城市
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小城镇迅速崛起,成为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和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及各种社会化服务中心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
1978年到2000年,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63个,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20312个,市镇总人口由1
7亿人增加到4
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
9%提高到36
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辐射力和带动力增强
建制镇平均规模扩大,小城镇开始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规模成长转变
城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进一步完善,一些多年滞后的领域得到加强
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经济体制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