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黔南州第16号政府令)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市交通经营实际情况,出租汽车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个体经营,101个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切实履行职责;二、按照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我县现有的101辆出租汽车,风险承担在经营者,经营者自主经营,管理落实在经营者,责任主体在经营者,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经营权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人,定岗,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管理人员安全学习、谈话,加强基础档案、台帐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四、对有关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文件、通知,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完成落实到经营者,并及时向我局反馈实施和完成情况;五、根据黔建城通[2007]573号文件,必须按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从业资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学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必须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参加一次第1页共3页以上安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排查安全隐患;六、所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随季节性的变化作好防冻、防滑措施,搞好车辆的投保工作,严格检查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月检和例检,必须齐全有效,第1页共11页采取强有力的监控措施;采取措施预防所属车辆未经例检参与营运;七、每逢节假日客流高峰时段前,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做好节假日前客流量预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