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三,公司章程
所提交的章程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公司为外省市登记的企业的,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执照原件,并交由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原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①您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七,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许可项目的,请提交相关证件
①经营范围分许可经营范围与一般经营范围;②许可经营范围依许可文件表述;③一般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④您可以通过统计局网站查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⑤如您申请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请出示许可证件的原件,供窗口注册人员核对;⑥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请先至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增加相应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第1页共2页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①行业表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一致;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为六个月
十,其他申请材料
材料准备要求
①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②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