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运代理合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货物运输代理中的权利义务,维护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双方的权益,规范货物运输代理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运输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武汉至全国的货物运输事项,乙方代理事项包括:1、代为委托符合条件的司机承运货物
2、代为安排司机提取运输的货物
3、代为安排司机交付运输货物给收货人
4、代为委托司机办理收货人签收运输单证并转交给甲方
5、根据甲方要求代为购买运输货物的保险
二、货物运输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货物运输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在每一单运输前应将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尺寸、包装状况以及收货方名称、电话、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转告司机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运输的货物的包装及相关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要求以及公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3、甲方对于货物尺寸超长、超高、超宽以及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应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机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
如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如甲方需运输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限运物品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林业手续的货物,交运前,甲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并使运输的货物及其包装适合公路运输的要求
5、甲方承担货物装上运输车辆前及卸下运输车辆后的全部责任
6、甲方应按照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委托乙方购买运输货物的保险,如贵司申报货值与货物实际价值不符时,货物出险后的货值的差额部分将无法获得赔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将由贵司承担
7、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保持通讯畅通,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准备接车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