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内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局民警实行部门分工负责与分班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日常工作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接处警工作实行分班负责制,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班,按周轮值
二、实行考勤制度
民警必须按时上下班,接受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出勤情况与岗位津贴、§◎●值班费及节假日补助挂钩;迟到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岗位津贴,无故缺勤的按30元/天扣除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扣完后,从§◎●值班费中扣除,两项扣完为止;值班民警节假日迟到早退的从节假日补助中按20元/次扣除,无故缺勤按10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
民警当班期间,如有不服从带班领导安排和调遣的,按无故缺勤处理,每次扣除100元
三、案件审核制度
分局对案件采取双审核制,对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分别由刑侦中队、治安科初审后,再交法制科审核,根据案件性质分别报分局或林业局行政负责人审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四、派出所考核管理
分局对派出所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分别从财务管理、警容所貌、队伍建设、执法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倒数第一的派出所,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总分倒数第一的派出所,局党组将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五、实行轮岗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分局民警(含二级机构负责人、所长、教导员)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一次,最多不超四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民警,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从2**年*月1日起执行
§◎●分局**年*月18日第二篇:税务分局廉政管理规定税务分局廉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税务系统干部员工廉洁从政,深入推第1页共9页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使我局廉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