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设施工作意见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多数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省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排水标准。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首先要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技术指导意见:1、在编制排水规划时,排水系统可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次规划、分期建设。2、排水规划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排水系统。我省属于降雨量偏多地区,制定排水系统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就近排入水体,或通过提水泵站排到外河。3、适度超前确定城市排水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0.5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年~5年。过去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影响,我省均采用规范的下限,城市干道和高架桥下穿道经常出现长时间积水,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第1页共7页考虑近40年来我国排水设计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而城市建设水平已大幅度提高,短期积水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要求按照规范的上限或适度超上限确定城市排水标准,以防止或减少城市发生大面积积水的机率。4、准确校核城市排涝设施的能力。水利部门提出按二十年一遇的排涝标准确定城市排涝泵站的装机能力。我省可参照XX省道路积水标准校核城市排涝泵站的排水能力(即城市道路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积水时间不超过1小时,积水范围不超过道路路线长50m),采用雨水重现期对排水设施的能力进行分析,根据道路高程确定内河排涝水位,按该雨水系统内城市道路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应调整排水系统设计,包括放大雨水管径、增设透水砖路面、建设雨水调蓄池、增加泵站排涝能力等措施。5、充分考虑蓄、渗、排、用并举,重点突出“两个确保、两个利用、一个推广”。两个确保:一是确保按照设计标准保证城市排水畅通。全省县城及县城以上城市要基本消除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水区:即发生降雨强度在每小时35毫米以下时,城市道路不出现积水;发生降雨强度在每小时35--45毫米能在雨后2小时内排除积水,城市重要地段及交通枢纽不发生积水;二是确保在超过设计标准时,退水快,积水时间短。即发生降雨强度每小时45--55毫米能在雨后6小时内排除积水;发生降雨强度在每小时55毫米以上时,不发生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两个利用。一是充分利用城市的公共绿地及自然或人工修建的河、湖等排水沟渠,作为超标准降雨时的临时调蓄水体;二是科学、合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景观和道路用水水源。要引导和鼓励雨水利用、屋顶绿化等设施建设。一推广。积极推广透水砖路面作为人行道、广场、庭院、停车场等地面硬化设施,以利于雨水下渗。(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调蓄能力。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要体现低影响开发的重要理念,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水系,综合治理水环境。要合理利用景观空间第2页共7页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采用雨水蓄渗、透水砖路面等调蓄、渗透手段减少雨水径流量。要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地的渗水功能。要尽可能保留原有的自然水系、湿地,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