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委会研究报告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体制在中国产生、沿革发展已有近60年的历史,并在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衔接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乃至稳定社会架构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及社区建设领域的扩大,新时期城市居委会面临着如何推进体制变革、机制创新等诸多重大课题,下面,我结合杭州的实践,就城市居委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今后趋势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引发更多专家学者及实践工作者对城市居委会体制的关注和深入研究
一、城市居委会体制发展的改革动力中国的城市居委会体制的确立是对旧保甲制度的根本性革命,而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职能的分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则为居委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改革的动力
(一)城市居委会组织制度的历史性贡献我国城市居委会制度的建立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诞生
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旧制度的全面灭亡
解放后,随着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的废除,新制度的创设就必然成为城市组织和管理的重要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杭州在全国率先取消保甲制度,于1949年10月23日,在XX县区上羊街巷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这是在废除反动的保甲制度、铲除国民党伪政权的法统基础上建立的新居民自治组织
同年12月,XX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出了《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指示》,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最早的关于在城市建立居委会的政令
也为1953年《城市居委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奠定了实践基础
之后,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性居民组织”,在扩大基层民主、开展社区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直至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也即23号文件出台,使得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我们开始大胆探讨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