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我校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代表提议,是指学校党代表就党的建设、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校园建设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就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校园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代表提出提议、提案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提案审查委员会是党代会召开期间收集、审查、处理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工作机构,由党代会主席团提名产生
党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委托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条提议、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为学校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服务
第二章提议、提案的提出第五条党代表的提议、提案可以在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1第六条以代表团名义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提案,第1页共5页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提请主席团列入大会议程或转为提议指定相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提议、提案的基本要求:(一)提议、提案应当围绕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校园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