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意见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0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流动人口管理相统筹,加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到20XX年,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建立政策措施配套、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人员精干高效、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监管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居民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享受到服务质量比较优良、医药费用比较低廉的卫生服务
(二)具体目标1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0%以上的社区居民,居民在社区可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得到有效诊治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完成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人员编制结构比配备全科医师和护士
社区居民平均医药费用支出下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残疾人康复率等指标明显提高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能提供比较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管理
第1页共8页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