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数字化建立工作措施为进步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作用,增强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保证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重点突出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解决,达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要求,切实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实效
二、考核评价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2、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3、月通报和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对象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单位
四、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以《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模型》为基础,实行量化评价,分等级考评
(一)考核评价周期第1页共6页考核评价周期设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两个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以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价综合指标值为依据进行考评,基准分值100分,加10分增项评价分
2、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得分取月度综台评价分累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公式:年度考评分=月度综合评价分累计得分/累计月数(二)考核评价综合指标考核评价综合指标包括处置力评价、处置质量评价、处置效率评价、投诉案件处置评价、遗留案件处置评价、增项案件处置评价六个分项指标
1、处置力评价(1)考评目的:统计周期内,处置单位接受和完成派遣案件任务量情况
与案件任务办结的比率和案件任务错误回退率相关
案件任务办结的比率越高、案件任务错误回退率越低考评得分越高
(2)说明:案件任务错误回退是指未获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处置单位回退案件任务;末获得区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处置单位回退增项案件任务
2、处置质量评价(1)考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