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研究摘要: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运作中存在着三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是成功实现政策引导目标的首要环节
在不对称信息下,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努力付出受其专业水平、收益函数及投资政策影响
因此,自设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管理,难以实现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有效激励与约束
而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可以通过合约设计,吸引专业素质高的管理机构,激励管理机构努力工作,并降低管理成本
关键词: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委托代理;管理模式;激励与约束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支持是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普遍举措
截止到2010年8月,我国已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71只,初始规模超过230亿元人民币[1],这一势头还在延续
如何组建管理引导基金、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是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分析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代理性质,考查不同性质的管理机构的行为特征,对合理组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高政府资金引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委托代理性质分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旨在吸引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投资基金
在一般情况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追求盈利目标,它主要通过向民间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政府拟扶持的高科技企业或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从而实现扩大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政策性目标
在不直接投资初创企业的运作模式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运作中存在着三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与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委托代理、创业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的委托代理
其中后两重委托代理关系构成了经典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结构(见图1)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及其治理问题,众多的文献认为,有限合伙制是治理创业投资基金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