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XX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第五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根据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用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
超标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超标排污费
污水处理企业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进水水质不超过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接纳用户排放的超标污水,并应当与用户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
对污水处理厂已接纳超标排放污水的用户,应当根据其水质超标情况加收污水处理费;加收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超标排污费
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一级或者二级标准的,应当第1页共4页按照补偿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的原则适当核减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加收和核减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