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工作精神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XX〕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落实省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工青妇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当前,通过工青妇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好工青妇组织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新阶段作好群众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认真做好工青妇组织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工青妇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工青妇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力度
保证工青妇组织正常运转及必要的工作经费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省、市(州)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专项工作经费,县(市、区)级财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青少年、妇女儿童人数,按照不低于人均0
5元的标准在年度预算中相应安排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专项工作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乡镇财政要妥善保障工青妇组织的工作经费,村(社区)工青妇组织的工作经费要在办公经费中予以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经费保障工作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会费,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开展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
(二)帮助工青妇组织改善基础设施
要将职工、青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工青妇组织活动场所与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通过制定优惠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