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基础设施建设是扶贫工作的基石,整村推进的重要环节,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
为了加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陕西省扶贫项目整村推进项目三年实施规划(2013-2015年)》、和《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道路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村道、硬化村道、政治入户路、连户路、护村坝/护路坝/护地坝、其他道路建设
(二)人畜饮水项目
包括打机井、改卫生井、新建集中供水点/水塔、铺设供水管道等其他饮水项目
1(三)水利工程项目
包括新建、整治灌溉渠/河道、新建池塘、整治病塘、整治、建设水库、新建蓄水池/灌站/水站/水闸、硬化集雨场等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四)改土项目
包括农田改造、滴灌工程等其他土改项目
(五)桥梁与建排水设施项目
包括桥梁建设、排水设施等其他桥梁与排水设施项目
(六)农村能源设施
包括沼气、秸秆气化、薪炭林、风能、太阳能等
(七)小型公益林和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有利于改善局部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造林、种草等小型公益林建设和小型水土保持工程
第三条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规模在1-5万元的项目签订合同建设;5-20万元的项目由有承建能力的公司建设;20-50万元的项目采取询价的办法,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建设;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
2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立项采取逐级上报的原则,在当年1月1日前通过贫困村申请、乡镇推荐、县扶贫办初审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市备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