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民生为重原则
按照《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及“惠民66条”、“补充17条”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
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中,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使城乡居民能够基本均等地拥有义务教育、基本就业和社会保障、初级卫生保健、公共文化、公共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
统筹财力原则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的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将农村社会事业逐步融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把社会事业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化市对区(县级市)的财政体制,在保障市本级财政对该项工作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区(县级市)财政投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同时,鼓励有财力保障的区(县级市)进一步加大投入,发挥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上的示范带动作用
效益优先原则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应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集中财力优先安排群众最急需、受益面广、公共性强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避免分散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将资金重点投入到对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项目中,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实现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有第1页共6页序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与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基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