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第八中学八年级政治下册《忠实履行义务》教案新人教版一、教材分析:本课所依据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
通过本课,让学生明白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二、学情分析对于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层次的要求,学生在认识上可能较为模糊,法制观念和义务观念不强,缺乏自觉履行义务的责任感
因此在本课中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对中学生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义务的,做一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意义重大
三、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知道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要求,了解法律鼓励、要求和禁止做的事情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以法律为准绳对公民行为的是非判断能力,提高践行义务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能忠实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明确忠实履行应尽义务的要求,提升学生的义务观念,增强对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四、教学重点:忠实履行义务的三个要求
五、教学难点:如何真正提升学生的义务观念,并落实到行动中去
六、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出示古训:“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设问:两句古训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讨论回答,教师小结,导入新课
设计意图:运用古训,言简意赅,学生在讨论中揭示古训说明道理,开门见山,轻松投入到新课学习中
(二)讲授新课1、出示印度洋海啸及我国人民纷纷捐款的图片资料,引导学生思考:我国人民援助印度洋海啸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精神
2、①出示材料——“农民献血大王”杨顺德设问:杨顺德的行为是否是法律要求必须要做的
杨顺德的行为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