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下同)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合用本办法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下列范围和标准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应该进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场财经所,下同)招投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投资2万元以上(含2万元)、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资产经营处置项目:2000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承包、经营出让、处置转让等项目
(三)资源经营转让项目:2000元以上的村集体林木、土地、水面、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营权流转项目
(四)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折价参股股分总额2000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
(五)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单次购买2000元以上的村集体办公用品、公益性设施等采购项目
村集体建设工程、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低于上述标的额的由村组织招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及合同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按程序招投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五条乡镇场、办事处、开辟区成立村级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乡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经、农业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经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等单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