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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户籍改制发展工作汇报VIP免费

2024年城乡户籍改制发展工作汇报_第1页
2024年城乡户籍改制发展工作汇报_第2页
城乡户籍改制发展工作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资源要素,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尤其是向主XX县区和园区有序转移,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六个”建设,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按照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四是综合配套。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总体目标结合全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乡镇、园区、第1页共10页县城和主XX县区聚集,实现县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形成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良性机制。年,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籍人口10.1万人,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3%以上;其中,年新转城镇户籍人口5万人,年新转城镇户籍人口5万人。20XX-20XX年,农村人口每年转为城镇户籍人口3.8万人。20XX年底,全县城镇户籍人口达到5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三、准入条件参照(渝府发〔〕78号)有关规定,积极引导本县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一)主XX县区1.本县籍农村居民在主XX县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2.本县籍农村居民在主XX县区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3.本县籍农村居民在主XX县区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二)县城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2.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3.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县城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三)园区本市籍农村居民在园区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四)其他乡镇第2页共10页本县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五)其他规定1.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本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3.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四、保障机制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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