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读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就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解读: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两部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指导意见》的背景情况
负责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若干费率档次的费率制度,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费率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是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数量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
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这一费率政策实施以来,基本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伤预防,较好发挥了工伤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
但总体看,我国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3档风险类别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我国行业中的真实风险差别,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
从国际上看,各国工伤保险制度越成熟,基础数据越完备,行业风险类别的划分就越细致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每年都以上百亿的速度递增
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存(含储备金)规模已达112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