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以城市为主、城乡一体、整体推动”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城市品牌,全面优化城市环境,争得九江城市的应有地位
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构想,服务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着力解决城乡脏乱差现象,净化城乡周边环境,提升XX县区品位,努力打造“干净、清洁、美丽”的城市形象,促进我市各项“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基本任务(一)工作重点着重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违法搭建、违章堆放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与形象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范围1、沿路、沿河、沿江和环山两侧
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镇
3、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预留地、待建地
(三)责任分工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对推进辖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
2、市建设局对施工工地、市土管局对预留地、待建地等处的“周边环境整治”负具体责任
3、市执法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担负着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
(3月15日前)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3月20日前上报整治方案到市整治办公室(市执法第1页共3页局)
三区及瑞昌、XX县区、XX县区、庐山管理局整治方案报市执法局,其它各地自行组织
(二)集中整治
(3月15日至4月15日)第一阶段(4月1日前)
重点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4月15日)
重点解决违法搭建、违章堆放等各类问题,提升整治质量
第三阶段(4月底前)
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