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昌平园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终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XX〕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中关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关村管委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为保证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的实施,规范企业信用星级评定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XX〕11号),《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中科园发〔2007〕3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的企业应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的债务性融资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
第三条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具体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北京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中关村管委会,并对年度信用星级企业予以公示
第二章信用星级评定方法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信用星级:(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二)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经过相关信贷机构确认;(三)使用中关村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在bb级别(含)以上
第五条初次申报企业信用星级评定的企业,在当年完成一个贷款周期并按期履行还本付息后,可申请获得“信用一星”级别
完成第二个贷款周期并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增加一个星级,依次递增,最高可获得“信用五星”级别
企第1页共2页业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增加一个星级
第六条凡获得过信用星级的企业,间隔一年或多年未申请贷款融资,但在间隔年度里持续使用信用评级报告,且信用等级在bb级别(含)以上的企业,可保留原信用星级
第七条建立信用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信用星级级别,实施不同的贷款贴息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在实施担保融资、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