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述的看法马克思曾经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了经典阐释:“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一)社会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根本规律这说明每一历史时代的生产方式是该时代之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赖以确立的基础,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构成了一条贯穿于全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客观规律的红线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这是社会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根本规律
同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这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分析、认识社会规律,把握、顺应社会规律的唯一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科学认识
(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它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
但是,不能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绝对化和机械化
否则,无法说明为什么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美英等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生产力落后的一些国家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有自觉选择某种制度和体制的社会经济空间
比如列宁从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出发,提出了生产力落后的俄国作为资本主义世界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可以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理论
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70年,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但在特定的历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