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管理制度1店招及店铺效果控制指导原则为了保证广大租户的利益需求,维护良好的商业购物环境,提高整体商业街的形象,扩大其商业文化的影响力
实现具高品质的商业文化氛围
特为以下店面设计编制管理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丙装门头、店招及铺内设计(风格和效果);租户如不白行设计,可选用施工图中提供的标准店招,具体设计细则参照〈〈装修守则》
店招门面设计总则1
1店名的加工制作
字体及标识要优美大方,颜色要与所选的店招牌匾和谐
制作店名文字的材料必须采用压克力板加工,文字及标识的厚度不小于25mm,要有透光效果能够产生强烈的商业气氛
2租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靠步行街的玻璃隔墙和玻璃门上贴防撞贴或其它装饰贴
3店招或门面不得超过步行街的玻璃分割线以外
独立门头(悬在天花板下面的店招)不得超出玻璃投影线以外150毫米
4业主白行设计的门面店招,杜绝粗制滥造、低俗、没有品味的设计作品出现,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追求新颖、独特、个性化风格
5店面必须使用大面积纯色时一定要降低色彩的饱和度,或减少此颜色的使用面积,不要影响整个商业环境的协调O1
6每户的店招门头设计要表现出完整的店铺形象,禁止在同一立面出现一家店铺多门头现象
7中庭圆形及其它曲线造型一定做到光滑流畅平整,严禁采用圆弧内外切线形式加工制作
曲线造型的玻璃必须采用热弯工艺杜绝折线形式出现
8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一定注意,不得损坏公共区域的装修
9国际国内知名的品牌店必须按照标准化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发挥
其他品牌店铺严禁使用吸塑牌匾及吸塑字体作店招门头
10业主白行设计的店招、门头或牌匾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设计的尺寸限制(3
3米棚高牌匾高度不大于0
6米棚高牌匾高度不大于0
11没有特殊情况店招门面外侧禁止采用不锈钢材料
12对于敞开式店面无论是店内、店外必须设计的有品味时尚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