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加强行政调解能力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单位《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XX〕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XX〕96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障我县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范围(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主线,拓展行政调解领域,强化行政调解的化解、预防和教育功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行政调解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的调处争议与纠纷
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一方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
注重效果原则
各乡镇、各部门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探索研究化解争议与纠纷的新机制,努力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范围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关联的争议与纠纷;适用行政调解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争议与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职责分工和保障第1页共3页县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和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掌握各乡镇和各部门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