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公示范文全集汇编(8篇)发展新党员公示篇一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
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
(联系电话:)发展党员公示表篇二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1、公示对象: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