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民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分析题分析题2005年1月,甲、乙、丙、丁4人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2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经其他3人同意,折价3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照3:2:3: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合伙协议约定由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是对外签订合同的标的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合同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甲因给父亲治病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张某多次向甲索要,但甲每次都说自己除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于是在甲同意下,张某以自己对甲的麓权抵销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2005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意义和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额为30万元,飞达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甲的权限限制。其他合伙人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对此合同的效力不予承认。(3)2005年6月,乙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2005年7月,乙与其他合伙人结算后,撤资退伙。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5万元。2005年8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银行就合伙人乙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0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丙、丁、戊和退伙人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是新入伙人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问题:1.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合伙人的出资合法,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协商劳务的折价。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2.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致,是否合法?正确答案: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重新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最后就是按照平均分配。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3.张某是否可以以自己对甲的债权抵销张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抵销。这样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4.甲与飞达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正确答案:买卖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权限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5.乙是否应当对A银行的债务负清偿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乙虽然已经退伙,但是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仍然应当负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戊的主张不成立,因为入伙人对入伙前和入伙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7.假设合伙人丙因车祸死亡,其继承人是否能成为合伙人?为什么?正确答案:合伙人丙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涉及知识点:合伙企业法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经查:(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3人一致同意;(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8.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正确答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