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知识问答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凡户籍或居住地在江津区的城乡居民,除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有工作单位者)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标准参保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者,应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凭家庭成员户口簿在镇(街)社保所指定的缴费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
年底前由所在镇(街)社保所向参保人员发放以家庭为单位的《合作医疗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户口簿上的成员,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应全部参加,并选择同一种类和档次
未全部参加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补偿时,按参保人数占户口总人数的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偿
20XX年度参保缴费标准
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多少
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医者按50%的比例补偿,在区级医疗机构就医者按40%的比例补偿,参加一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25元;参加二档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50元
在补偿限额内家庭内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
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定点药店购药,超出补偿限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
四、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入院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医保卡等资料办理合作医疗住院登记,需急诊抢救人员,可于入院1后3天内提交有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医药费将不能纳入补偿范围
第1页共13页五、住院医药费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按比例限额补偿
参加一档的人员,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7%,在区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2%,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