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直属单位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发生腐败问题,实现局党委提出的基建工程“优质、安全、廉洁”的目标,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立项后,及时成立以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基建工程项目涉及二个及以上单位的,相关单位的党委或纪委负责人均要参加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保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中任职,但要列席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和所在单位研究基建工程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
二、认真落实对本单位参与基建工程项目人员的廉政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承办并保存各参与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强化廉政责任
三、建立完善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总结创新保廉工作措施和方法
四、履行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责任,参与市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主要监督本单位人员的行为;参与本单位自主招标采购活动,全程实施监督;关注工程联系单和资金拨付,必要时可进行审核抽查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和资金安全
五、定期召开保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保廉工作形势,查找保廉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六、对基建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如是重大情况,可申请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支持
七、开展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调研,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八、接受市卫生局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定期汇报保廉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九、负责整理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台帐资料,督促基建工程项目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