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8月7日川财采[2012]19号各省级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通过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进入)实施协议供货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协议供货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和便捷高效原则
第四条协议供货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正版产品等有关政策
第五条协议供货供应商和产品由四川省财政厅委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第六条采购人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审核
第七条采购人每年度实施的同一采购品目(公务用车除外)协议供货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八条协议供货采购采用网上竞价和直购方式
第九条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发布采购公告,由两家以上协议供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的一种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适用于所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第十条直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发出订单,协议供货供应商确认订单,并直接成交的一种采购方式
直购适用于同一采购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