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海外投资政策,是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从之前的全面监管到目前的只审查行业及产业政策,而不再审核海外投资的商业或技术可行性,以及2009对海外投资资金来源不再做前置审查,简化了审批流程与环节,并通过一些专门的制度(如前期报告制度、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规定等)的创设,为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事项提供了便利和有力支持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历的流程环节如下图所示(图略)首先,中国企业投资者需获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中国企业投资者还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还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
最后,中国企业投资者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对于境外并购类项目,投资者需根据规定履行向商务部及外管局前期报告的义务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审批流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核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应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机构核准
在取得发改委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
1、审批权限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