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意见为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7号)精神,结合近年来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战略目标,立足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促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之前,在全省全面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惠民医疗和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覆盖城乡全体居民,逐步实现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服务社会化
(三)总体要求
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以后,个人医药费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民政部门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公正合理、公开公平,努力实现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运行
二、医疗救助工作基本内容(一)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第1页共3页(二)救助方式1
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
经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险补偿后,需救助对象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