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一、法律法规1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建筑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确定施工企业;⑤有施工图和技术资料;⑥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资金已落实;⑧其他2
收到申请15日内发施工许可3
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3个月4
中止施工起1个月内报告,中止施工1年后恢复施工前,需核验施工许可证5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开工报告审批6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④其他7
招投标活动原则:公开、公正、平等8
监理监督:质量、工期、资金9
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地下管线资料11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提出改进意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生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2
施工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缴纳意外险13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自愿原则14
抢险救灾、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法15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二、法律责任1
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或肢解发包的,改正+罚款
超越资质承揽的,罚款,可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罚款
无证承揽,取缔+罚款
欺骗取得资质的,吊销资质+罚款2
转让、出借资质,罚款,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吊销资质
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罚款,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吊销资质
承包单位行贿,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吊销资质5
监理与施工串通的,罚款,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
转让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吊销资质6
对建筑安全事故不采取措施的,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