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组织体系第一页,共五十六页
本章内容:第一节政府审计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节内部审计第二页,共五十六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一、政府审计的定义和特点二、政府审计机构和人员三、政府审计的职责和权限第三页,共五十六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一、政府审计的定义和特点(一)政府审计的定义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
(二)政府审计的特点1
审计方式:强制性
被审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必须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页,共五十六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2
审计目标: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
审计对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监督性质:行政监督
审计独立性:单向独立,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审计标准:《审计法》及《国家审计准则》
经费或收入来源:政府预算
审计结论: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五页,共五十六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二、政府审计机构和人员(一)政府审计机构1
政府审计机构的类型(1)立法型
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议会
(2)司法型
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机构
(3)行政型
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4)独立型
指国家审计机构独立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外
第六页,共五十六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2
我国政府审计机构(P25)《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七页,共五十六页
第一节政府审计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