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制度调研报告一、国外出口退税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口退税制度自1854年首先在法国采用,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出口退税已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并普遍实施,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世界各国在出口退税方面的具体做法却有很大差异,有的国家对出口商品直接免征国内税,如美国的消费税在最后的零售环节才产生,所以美国的出口商品是不含税的,出口后也不需要退税。而更多的国家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一般并不直接免征出口商品的国内税,而是实行先按供国内消费的商品的标准计征国内税,待商品出口后,再按向海关申报并实际出口的数量,计算已征收的税款,并退还给出口商。下面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和法国、英国、韩国、德国等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一)世界贸易组织(wt0)对出口退税的规定wto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允许成员国采取出口退税的措施,规定只要出口退税额不超过出口商品实际所含税负,出口退税就不能被视为出口补贴。如gatt附件9《注释和补充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免征某项出口商品的关税,免征相同商品供内销时必需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wto的这一规定符合其基本原则。wto最基本的原则是无歧视原则,这一原则又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实施的。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国内税(间接税)制要求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承担相同的税负,故进口国常常会依照消费地原则对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才能使出口商品彻底或尽可能地以不含税价格进入进口国,避免国际间的重复征税,以符合税收具有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二)法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税收机制上,法国的增值税属于中央税,在征收与退还方面都体现了高度的中央集权性,即增值税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再分成给地方政府,而出口退税的负担也完全由中央承担。第1页共3页法国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政策,具体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免税购进,即出口商在购进出口商品时彻底免除国内税,出口后也不退税。这种免税方式有两种申报方式:1.适用于经常出口、效益良好的出口商的年度免税额度审批方式,出口商在批准的额度内自主办理出口商品的免税购进,无需到税务机关审批;对于为执行出口合同而超过批准额度的出口商品购进,出口商需获得税务机关的逐笔审批或再申请免税额度。2.适用于新成立的或有临时性商品出口的企业的逐笔审批免税额度方式。对于每一笔出口,企业都要在批准的额度内免税购进商品。二是免、抵、退,即对出口商品免征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对以前环节已征收的应退税款与内销商品应纳税款进行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予以退库。这种方式又包括普通退税和专门退税,其中前者是指企业以季度或年度为时间单位向当地税收征管机关办理退税,适用于外贸业务较少的企业;后者是指出口企业按月向当地税收征管机关办理退税,适用于主要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法国在税收征管中重检查、重处罚,如某公司某月偷逃一笔税款,税法就假定其该年每月都有相同行为,而且对这一行为上溯10年,纳税人要一次性地补齐10年的偷逃税款.这对出口骗税行为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外,法国已实现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三)英国的出口退税制度英国的出口退税措施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因为英国实行规范的增值税,故出口退税中的免、抵、退都按法定征税率办理,不存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做法,出口商出口商品时享受出口零税率,而且国家不设立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免、抵、退的做法与法国的比较类似,出口退税没有指标限制,申请多少,办理多少。英国税法规定不仅各类出口商出口商品可享受零税率待遇,而且外国旅游者以及进入英国采购商品的外国商人也可享受出口零税率待遇并申请出口退税。英国的出口退税办理及时。按英国税法规定,出口企业每第2页共3页月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一次,当地税务机关必须在接到申请的两个星期内办完退税,否则即要向企业赔偿因滞期带来的损失。(四)韩国的出口退税制度韩国实行国税与地方税两级税收体制,增值税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