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讲义2011年8月持续督导第一页,共三十九页
目录第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交易3第二部分: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22第三部分:公司决策机制332第二页,共三十九页
第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交易一、转让限制二、信息披露三、违法短线交易3第三页,共三十九页
4转让限制转让限制时间限制数量限制基数计算第四页,共三十九页
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其他企业中兼职
5时间限制第五页,共三十九页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监、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该转让比例的限制
注意的概念:转让指主动减持的行为(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6数量限制第六页,共三十九页
上市公司董、监、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