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治安责任书出租房治安责任书篇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一、保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带领或督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保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保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日常查验等管理制度
对租赁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xxx20XX年xx月xx日出租房治安责任书篇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我是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XX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第1页共3页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