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歧山2003年八月四日第一页,共三十三页
工程档案登记、业务指导、预验收、验收、移交流程图°ìÀí¹¤³Ìµµ°¸Òƽ»¹¤³Ìµµ°¸×îÖÕÑéÊÕ¼ÌÐøÍêÉÆ¹éµµÄÚÈÝ¡¢±àÖÆ¿¢¹¤Í¼³ö¾ß¡¶¹¤³Ìµµ°¸Ô¤ÑéÊÕÒâ¼û¡·Ô¤ÑéÊÕÇé¿öÊéÃæ¸æÖª¹¤³Ìµµ°¸Ô¤ÑéÊÕ业务跟踪指导办理工程档案登记建设单位应携带:(开工前)1、规划意见书2、竣工测量委托协议(限市政工程)3、总平面图及平立剖面图由城建档案馆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登记情况,按专业分工在馆内或现场进行工程档案业务指导
受理条件:1、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完成,资料汇总统计工作完成,D5表、D6表(见”规程”)已形成
2、工程档案已按规定整理组卷
3、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
及《预验收工程档案目录》4、由建设单位携带整理好的工程档案到城建档案馆进行验收,大型工程可到现场进行验收
不合格整改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市、区建委进行查验不合格整改合格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缩微档案的,纸制档案退回建设单位自己保存缩微档案胶片档案制作(缩微复印室)缩微编排(缩微复印室)第二页,共三十三页
建设工程档案登记办法•重要性通过登记制度这个窗口做好竣工档案的宣传工作,解释工作;严格登记审核制度,做到每项工程登记无误;起到桥梁的作用
承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二:申报人: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工程档案的范围划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城建档案馆或工程所在区县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