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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讲-物权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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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物权第一页,共三十八页。•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我国物权法基本制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与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取得与消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种类;物权的保护方法等。最终使学生具备通过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简单的物权问题的基本技能。。第二页,共三十八页。第一节物权是什么一、物权概念与特征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1、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2、客体是特定的物3、是支配权、对世权、绝对权第三页,共三十八页。二、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三)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第四页,共三十八页。(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标的物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五)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六)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这种分类标准是以物权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所做的区分。第五页,共三十八页。三、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即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方式: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第六页,共三十八页。公信原则:当事人如果信赖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登记或者交付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的必然要求。体现:善意取得制度第七页,共三十八页。四、物权的共同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第八页,共三十八页。第九页,共三十八页。第二节所有权及其变动一、所有权概念与特征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全面支配性2、整体性3、弹力性4、永久性第十页,共三十八页。二、所有权权能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一)占有权能(二)使用权能(三)收益权能(四)处分权能第十一页,共三十八页。三、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通常的原始取得有: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等。第十二页,共三十八页。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所有权主体的变更,新所有人继原所有人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有:买卖、互易、赠与、消费借贷、继承等。第十三页,共三十八页。(二)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第十四页,共三十八页。2、所有权的相对消灭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财产所有权被抛弃;(2)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3)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4)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第十五页,共三十八页。四、不同类型的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城市郊区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文物;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十六页,共三十八页。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科教、文卫、体育等设施;其他动产、不动产。私人所有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第十七页,共三十八页。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区分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态。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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