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提名工作实践思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的源头,是规范和监督用人权所有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谁来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如何接受监督,成为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建立全新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规范具体的提名办法,有利于营造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选人用人环境
近年来,**县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县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初步成效(一)主要做法一是明确提名主体,赋予提名人权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据此,中共**县委明确了行使干部初始提名权的主体:一是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二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或其他个体
并制定了《中共**县委选拔任用干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填写《推荐表》并署名
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的;推荐者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的;党委(党组)、党委工作部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意见不一致时,负责人以个人意志强行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根据初始提名责任人的责任大小、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使领导干部能把工作中真正有用的人才负责任地推荐出来
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直接提名的责任意识
第1页共7页二是先行制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