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9-11-14来源:市国资委阅读次数:5382名称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时间2007-8-6下午02:08:32文件编号信息内容(2007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省国资委或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都有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格,不受任何歧视
第五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建立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负责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企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七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将下列相关资料报送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