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全面准确地贯彻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小组于2006年4月14日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建筑业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必须满足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申报企业提出的各项要求。申请新办建筑业企业以及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均须向受理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表》二份(见附表2)(一)建筑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成立新的建筑业企业,除按相关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法定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改制或分立、合并的文件以及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纪要);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情况说明;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前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4、改制、合并重组企业的营业执照或验资证明;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重组情况说明;6、经过重组的原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的相关资料;7、经改制重组新设立的企业,可按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标准报送相关材料。(二)资质升级和增项1、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一般按逐级升级、三年晋升的原则进行。但企业业绩如已提前达到新申请资质等级除升级年限外的其它各项标准,且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也可根据企业申报提前晋级(不包括一级)。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原则上只能从最低等级起申请。总承包企业申请专业承包增项,如总承包资质已覆盖了该专业承包资质该资质可按实际达到的等级申请,但不得超过其主项资质等级3、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在申报资料中应同时增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印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专用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必须持有证书之一。(三)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企业资质证书内容的变更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一份(见附表1)。不能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的企业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内容须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报告;(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或名称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3)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纪要)。2、资质证书其它栏目变更除提供变更申请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下列相应资料: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经济类型变更需提供国资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文件;人员变更需提供股东会纪要、任命文件、职称证书等。二、对企业资质审查、审批管理(一)建筑业企业名称必须规范。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二)规范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审批。新设立的建筑企业,其资质等级原则上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对一些技术性、安全性要求相对较弱的专业承包资质也可按实际达到的标准核定等级(不含一级资质)。(三)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管理。房屋拆除必要有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房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开展房屋拆除业必须要持增项有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申请该项资质的企业如不能完全满足其资质标准中对爆破专业的业绩和要求的,各地也可视市场需求审批,但其资质限定于机械与人工拆除范围内。(四)桥梁专业和隧道专业资质管理。鉴于桥梁专业和隧道专业资质对人员、技术、装备要求高,安全风险大,且资质最低等级为二级各级初审部门对该项资质审查要从严把握。(五)节能保温施工管理。节能保温专业施工国家暂无资质管理标准,为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求,现阶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和取得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其总包或分包项目相配套的节能保温工程施工。(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