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委关于颁发《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的通知(1992年3月19日)川教基〔1992〕13号《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1992)114号文批准,现予颁发
请各地认真执行
实行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在我省是首次,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做好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工作,切实搞好会考的组织工作,以期达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各地在实施会考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1991年11月15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订《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
一、会考的目的和性质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推动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与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相衔接
1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其性质与高等学校招生选拔考试不同
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二、会考对象、科目和时间安排一九九一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非本省户口,经批准在我省学校借读的高中学生,由本人申请,可参加我省会考,在外省借读的高中在校生可返回我省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
下列学生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①职业高中(含普通中学附设的职高班)学生,②一九九三年以前(含一九九三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⑧未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④经省教委批准进行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班)的学生(其毕业考试由教学综合改革的组织单位命题,学校组织实施);⑤经过考核被省教委批准不参加会考学校的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