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委关于颁发《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的通知(1992年3月19日)川教基〔1992〕13号《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1992)114号文批准,现予颁发。请各地认真执行。实行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在我省是首次,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做好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工作,切实搞好会考的组织工作,以期达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各地在实施会考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报告我委。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1991年11月15日)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订《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一、会考的目的和性质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推动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与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相衔接。1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其性质与高等学校招生选拔考试不同。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二、会考对象、科目和时间安排一九九一年秋季及以后入学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非本省户口,经批准在我省学校借读的高中学生,由本人申请,可参加我省会考,在外省借读的高中在校生可返回我省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下列学生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①职业高中(含普通中学附设的职高班)学生,②一九九三年以前(含一九九三年)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⑧未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④经省教委批准进行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班)的学生(其毕业考试由教学综合改革的组织单位命题,学校组织实施);⑤经过考核被省教委批准不参加会考学校的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实施)。会考科目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项)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科(项)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劳动技术课。体育课由各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考试。社会实践、人口教育和指定选修课等非会考科(项)目的考核由各校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科必修课教学全部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各科(项)进行考试和考查的时间由省教委安排。三、会考范围和考试标准2省根据普通高中必修课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全省中学教学实际,制订会考范围和标准,作为会考命题的依据。会考试题难易程度和份量,以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为标准,省制定理、化、生实验和劳动技术课考核标准、要求,市、地、州制订实施办法,学校组织实施。四、会考成绩记分及管理会考科目的原始记分采用百分制,报告学生成绩用等级分。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考查科(项)目的成绩只分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等。会考科目中考试科目有不及格学科的学生,参加当年由省命题,市、地、州组织实施的补考。补考时间由省教委安排。会考科(项)目中考查科(项)目的补考办法和补考时间由各市、地、州自定。补考成绩只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注明“补考”字样。凡在会考之前,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高中阶段学科竞赛中获奖(全国竞赛中获奖、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其获奖学科免试、考成绩等级记为“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缓考的学生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缺考的学生,应参加当年的补考,成绩按获得的等级分记载,注明“缓考”字样。会考(含补考)成绩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五、证书的发放凡达到《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毕业条件的学生,即可取得《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未达3规定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四川省普通高中结业证书》。获得《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