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6]35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06年起,全省教育系统(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条件,均按川职改[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掌握,过去有关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二、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对外语未作要求,在国家未颁布新的政策规定前,中小学评聘教师职务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各地、各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将外语要求作为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三州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外语可暂不作要求
边远山区县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的教师(除免试人员外)申报高教、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职务,其外语要求可依次降低一个等级,即: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B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C级考试;申报初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D级考试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免试人员外)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外语要求可依次降低一个等级,即: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C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级D考试
其他高等学校的教师(除免试人员外)申报教师、科研系列的正、副高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A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B级考试;申报初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C级考试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免试人员外)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正、副高级职务加职称外语的B级考试;申报中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C级考试;申报初级职务参加职称外语的D级考试
四、三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校、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