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四川省经信委时间:2011-12-19查看次数:203川经信园区〔2011〕671号各市(州)经信委: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根据《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规〔2009〕35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的“两化”互动发展战略,依托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产业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为主要特征,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为主要载体,坚持“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和产业关联、成链、集聚、集约、合作发展要求,产业规模和投入产出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互动、“两化融合”、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
第三条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含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出口加工区、生产性服务业园区等)
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创建示范基地的统筹指导工作
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示范基